由 admin 在 2012, 六月 30 - 18:20 發表
一、 近來醫改會訪查社區藥局,近70%販售處方藥問 題,由於目前處方藥品及指示 藥品分類紊亂,例 如:沖洗用生理食鹽水、避孕藥列為處方藥,相同成份、不同 劑量、劑型之藥品分列處方藥、指示藥。導致社區藥局藥師一開門即違法,藥師 無所適從。
二、 6月14日常務會決議彙整資料,函文請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,將民眾常需「自我 藥療」且安全性高的處方藥,轉類為指示藥。
三、 敬請 貴會提供有關民眾至社區藥局常購買之處方藥品項目,以利本會彙整,建請 行政院衛生署將處方藥品轉類成指示藥品,避免社區藥局藥師無故違法。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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