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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」部分條文於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以衛部醫字第104166869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

衛生福利部104年12月30日衛部醫字第1041668690C號函內文如下:
主旨:「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」部分條文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以衛部醫字第104166869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,請查照。
說明:檢附「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」部分條文修正條文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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